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3、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病人的剩饭及生活垃圾放医疗垃圾袋里。
用过的棉签、口罩放生活垃圾里。
外包装放入医疗垃圾(换药包、纱布棉球等外包装)。
化疗废弃物放进专用红色垃圾袋。
1、医疗垃圾的收集
1)科室的非锐利性医疗废物,统一使用黄色包装袋,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并在盛装之前对包装袋或容器进行检查,保证无破损、渗漏。
具体要求
⑴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包装袋上要粘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⑵感染性废物(可混入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包装袋上要粘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感染性废物”字样。
⑶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在科室进行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⑷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⑸传染病人产生的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⑹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3/4时,应当封口,并使封口紧实、严密。
⑺包装物或容器外表贴标签,注明单位,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
(8)化疗废弃物应使用密封袋严密封闭后放入专用的红色垃圾袋,用带密封盖的桶盖好。
2)损伤性废物(医疗锐利器具废物),装入印有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的黄色利器盒,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三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2、医疗垃圾的存贮
医院按要求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志。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库房的各项管理工作,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医疗废物不能与生活垃圾混放。
病房相关处置
处置室、治疗室医疗垃圾每日收集进污物间
污物间每晚用紫外线消毒一小时、治疗室、处置室空气净化机净化每日两次
紫外线空气消毒达标标准(使用中紫外线灯(30W)的辐射照度值应≥70Μw/cm2
3、医疗垃圾的运送移交
(1)清洁工每天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院暂时贮存库房,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2)医疗废物的移交:医疗废物库房管理员每天负责与省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运送人员交接医疗废物,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保存3年。
(3)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库房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4、流失、泄漏、扩散的处理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5、其它
1、对接触医疗废物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挤血-冲洗-消毒-预防用药),并及时报告监控部门。
3、禁止各类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非法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违者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